李正光:东北杀手的悲惨结局与最后一杯酒
2002年5月10日,在北京,一个名为李正光的男子被执行死刑。在他走向死刑的前一刻,他请求喝一碗白酒。酒被端上来后,他一饮而尽,随后将空碗放回地面,保持沉默。有传言称,他在喝完酒后,把一块钱塞进了脚镣里。
李正光,1961年出生于辽宁西丰,属于朝鲜族。家庭条件一般,文化程度不高,年轻时便开始混社会。1980年,19岁的他因盗窃被劳教,出狱后继续走上犯罪道路。八十年代,他加入了著名的乔四犯罪集团,成为里边的核心成员,因其勇猛好斗而被称为“东北第一杀手”。1983年,因全国严打,乔四集团被一举摧毁,宋永佳被执行死刑,而李正光则侥幸逃过一劫,但在东北无法立足,最终在1990年前后逃到了北京。
在北京,李正光并没有收敛,他聚集了一批来自黑龙江的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,从1996年起重操旧业。这伙人主要在朝阳区活动,以故意杀人、伤害、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为生,逐渐控制了一些餐饮娱乐场所。他们假装成洋酒贸易公司,强迫周边娱乐场所从他们那里进货,同时在郊区设立地下作坊,伪造名贵洋酒,对不从者则用暴力进行威胁。 龙8头号玩家
1996至1999年间,这个团伙在北京实施了13起案件,造成6人死亡,多人受伤。另一位朝鲜族商人金重德与李正光的团伙争夺地盘,双方矛盾加剧,李正光更是在1997年策划袭击金重德。1999年12月16日,金重德在一家宾馆外被李正光及其同伙枪杀,此案因发生在闹市,引起警方注意,专案组随之成立。
2000年前后,李正光被捕,报道称在押送途中他还面带微笑。2001年11月1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正光及其他主犯因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,被判处死刑及终身剥夺政治权利。其余11名团伙成员则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不等。
2002年5月10日,李正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下被执行死刑,享年41岁。在临刑之前,他要求喝一碗白酒,毕生从事假酒生意的他,这次选择了真正的酒。李正光的命运,从犯罪集团的关键成员到黑帮头目,再到被执行死刑,走过了近二十年的风波。与他同日被执行的是郑相浩、陈洪光和朱庆华。 龙8头号玩家